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校外配餐双留样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1-06 作者: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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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10-13 08:30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管微信号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中小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近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全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小学食品双留样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保障中小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近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全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小学食品双留样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校外配餐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突出对配送企业的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采购渠道,食材采购储存、索证索票、进货查验 、食品留样、食品配送餐具清洗消毒和车辆洁净等环节的监管检查,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同时,要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各中小学校是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落实配送食品的每餐留样制度,设置标识有“食品留样”字样的专用冷藏箱(柜),冷藏箱(柜)由学校和配餐企业分别指定专人双锁管理。配备专用取样工具和带盖密封的食品留样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理洗涤、消毒。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留样容器内以免被污染。要作好每次留样记录,记录每份样品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和审核人员等。若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和校外配餐企业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工作。因食品留样问题影响事故调查处置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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