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部委联合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学校食堂精细化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时间: 2023-11-18 作者: 常见问题

  学校食堂供餐是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供餐模式。学校食堂供餐涉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多个环节,覆盖人、财、物等每个方面,既有资金安全,又有食品安全,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容易出问题,为此,教育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食堂管理办法》),重点对学校食堂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食品安全、财务管理提出规范性要求。

  《食堂管理办法》要求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上的习惯。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的环节的规章制度:一是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二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三是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四是岗位责任制。学校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工作职责。五是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六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食堂管理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能采用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食堂管理办法》紧紧抓住采购、贮存、加工和供应等四个关键环节,确保食堂的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一是食品采购,“建立四种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推进农校对接”: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采购制度、食品查验制度、供货商评议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对外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减少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二是食品贮存,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到食堂物品入库、出库专人负责,核对数量,检验质量,签字验收;二是库存盘点制度,食堂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做到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

  三是食品加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加工食材的选择、食品加工的温度与存放、食品成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加工场所的卫生清理等制度,保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

  四是食品供应,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加强就餐场所的宣传、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组织学生有序、安全、文明就餐。

  学校食堂应在教育和财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并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帐,明细核算。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帐中列支。二是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三是学校食堂要将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能直接发现金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能用于学校办公经费支出,不能用来补贴教职工的伙食,不能用于食堂人员工资及福利的支出,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四是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所有的环节加强监管,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重点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学校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次(数)、食堂收支、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接受对食堂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等,导致非常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