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六项制度强化政府投融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 2024-01-30 作者: 行业新闻

  山东省新泰市制定实施《新泰市政府投融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防范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投融资资金使用效益。《办法》规定,政府投融资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各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及中长期投融资计划、建设开发项目投融资方案和资金收支平衡计划的编制及是否有效执行;各融资平台(公司)及使用政府投融资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融资平台(公司)是否建立了风险防范机制,措施是否可行,还本付息资金是不是满足规定的帐户管理和缴拨程序等10大项。

  为保证监督管理的效果,《办法》规定了六项制度。一是实行资本预算审核制度。各融资平台(公司)要于上年拟定下一年投融资计划(包括中长期投融资计划)报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就投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资金筹集渠道、资金收支平衡计划、项目开发建设受益等情况做初审,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投融资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二是实行项目投资概算评审制度。开发建设项目确定后,各融资平台(公司)或承担项目建设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资料、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来投资概算预算评审,审定投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基本依据。

  三是实行重要事项备案、报告制度。各融资平台(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封闭运行制度、融资贷款合同、融资担保合同、施工招标及材料采购合同等,要于确定或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备案。四是实行资金拨付审核制度。使用政府投融资资金的项目实施后,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依据工程详细情况和实际要,对各融资平台(公司)及使用政府投融资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做资金支付管理,按照有关的规定和监理部门审定支付进度办理支付。

  五是实行财务及投融资报表制度。各融资平台(公司)、使用政府投融资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向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报送相关的财务及投融资报表。

  六是专项检查制度。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在实施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就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收益、债权债务、资金结余、收益上缴留成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行检查情况反馈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认真进行整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可视情况停止项目付款,并报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进行查处。(据山东省新泰市纪委监察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