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局行政服务大厅六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30 作者: 行业新闻

  现将《江西省林业局行政服务大厅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林业厅行政服务大厅制度》同时停止执行。

  (二)对办事人员或来访人员提出的询问、疑难、要求、意见要认真倾听,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有问必答,并做到回答准确。对自己无把握回答的,应婉转的表示歉意,联系有关的人员给予解答,或留下文字记录,限时予以答复;

  坚持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着力推进“五型”政府建设。

  三、高效便民。办事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根据“放管服”改革,做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能及时办的不延时办,能当日办的不隔日办,能并案办的不分案办。

  四、廉洁行政。不得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型娱乐活动。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群众通过窗口、电话或者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网络站点平台咨询和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告知其应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制适用于窗口所有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经营事物的规模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四、服务对象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情况、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当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出示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告知应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五、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有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我局形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一、办事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通过窗口、电话或者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网络站点平台申请办理或者咨询各项业务时,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者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二、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对办事群众递交的申报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或者指导办事群众更正;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问题或者修改意见详细记录;不能受理的应当给出明确的理由。

  三、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时,应当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或者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群众到有关部门去咨询或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若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业务,应主动告知其到相应部门(单位)办理。

  四、责任人对办事人员需办理有关事务应负责到底。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者材料后,应当及时受理,并按规定办理。

  五、因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一)统一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窗口、调整情况、办理情况;

  行政服务大厅及各窗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对于权限内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首问责任人态度粗暴的,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

  (四)不立即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一)上班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五)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本单位通过走访、监督评价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承办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