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

发布时间: 2023-12-11 作者: 行业新闻

  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在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同时结合现阶段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称简《管理制度》)。为更好落实《管理制度》,现解读如下: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极高。特别是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问题,必然的联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学校食堂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风险点,一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将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

  《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充分的利用我市全面建成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科学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发现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我市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社会共治水平,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是应用视频监控技术、网络技术,将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的步骤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视频信号利用互联网远程传输,实现学校方、监管部门实时监管,同时将视频图像利用互联网有限地对学生家长开放,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家委会(代表)参与监督、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统筹工作,统一工作机制及数据标准,组织构建、推广、应用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管理,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各学校按要求接入我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协调学校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对接工作,督促学校利用平台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接入和使用情况做监督。

  各学校负责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学校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掌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并且开展自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健全膳食委员会、家委会(家长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县、镇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线上巡查工作。市级、县级、基层监管所每周至少各组织1次线上监督检查,市级每次至少巡查8间食堂,县级每次至少巡查5间食堂,基层监管所每次至少巡查2间食堂。

  线上巡查应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计划,结合学校食堂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将远程监控与现场检查有机衔接,切实发挥平台效能,提高监管效率。监管人员通过网上巡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后,及时通知具体监管的执法人员、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跟进处理。

  (一)食品仓库,查看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食品原料是否上架按照类别存储放置,仓库温、湿度是不是满足要求,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是否有老鼠等生物进入食品仓库。

  (二)粗加工制作区,查看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原料洗涤水池的标识分类,岗位人员是否按照水池标识的用途分类使用,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食品是否上架分类存放等情况。

  (三)烹饪区,查看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台面和设备设施是否干净卫生,员工是否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是否分开存放,生熟容器是否有明显的标示并分开存放,食品或盛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直接置于地上,是否有加工回收后的过期食品等情况。

  (四)专间、备餐间,查看专间区域人员进出情况与工作情景,预进间的门是否自动闭合,人员进入专间工作时是否洗手、更衣、佩戴工作帽与口罩,紫外线灯与空调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操作台、砧板、工用具是否干净卫生;剩余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未在备餐间内进行备餐操作的情形,是否在专间从事与之无关的活动;专间内是否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或其他杂物等情况;加强食品留样管理。

  (五)餐用具洗消区,查看该区域的工作场景,包括餐饮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洁全过程,热力消毒设备的工作状态,化学消毒液的配备与更换,餐饮具的保洁、存放,垃圾桶是否加盖、是否及时清运等情况。

  (六)面点间,查看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台面和设备设施是否干净卫生,员工是否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

  各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开展每日、每周、每月自查工作。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通过观看视频直播、视频回放等,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隐患,研究解决办法,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数据信息更新维护以及视频数据存储管理工作,摄像机视频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5天,不得删除、更改、损毁原始录像和操作日志等。

  由学校提供给家长代表账号,通过移动端APP等模式,对学校食堂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看和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家长代表移动端用户管理、权限分配由学校来管理。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的利用报刊、电视及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学生家长、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助力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

  本《管理制度》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