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稿全文

发布时间: 2023-12-26 作者: 行业新闻

  《征求意见稿》从配送单位选择、书面合同(协议)签订、送餐食品查验交接、学校分餐等方面,对学校从校外供餐单位订餐提出明确要求。此外,针对学校举办春游、运动会等各类活动的实际的需求,对学校外购预包装食品从采购渠道、食品查验、索证索票、食品贮存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鼓励学校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鼓励食堂采取视频监控、玻璃幕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工艺流程;规定学校应当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作了详细规定。对学校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说明,并强调了教育行政等部门的相应职责。

  《征求意见稿》共7章53条,学校食堂咋管理?外购食品有哪些要求?食品安全怎么样做监督与责任追究?快跟小编一起来看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维护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向师生员工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集中用餐包括学校食堂供餐、从供餐单位订餐和外购预包装食品等学校集中向师生员工提供食品的方式。

  第三条 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教育行政、食品药监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完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督导考核内容;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学校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六条 食品药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建立监管档案,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并且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牵头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学校供餐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人员救治;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培训;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范畴,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有条件的地方能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指导委员会,指导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