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预制菜等《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 2024-02-07 作者: 江南官方体育登录入口

  1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以及《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记者获悉,《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市民关注的预制菜管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2023年《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这是预制菜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近几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以20%左右的高增长率逐年上升,这种快速发展形态趋势既顺应了需求侧的变化,也满足了花了钱的人美食的多元需求。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介绍,目前,预制菜还没有统一权威的概念和分类,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拟定义,待定义统一后再研究要不要另行单独专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但这并不代表预制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管理空白。

  为回应社会关切,《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专设一条,对预制菜食品安全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分别将预制菜成品、原料纳入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对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相互通报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预制菜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由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依照国家关于预制菜的定义、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制定。

  陈琪宏介绍,《条例》规定,从生产经营角度,生产经营企业应该依据预制菜所用原料、加工工艺、产品属性、食用的方式等,将其归属到现行法律和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有关食品类别,实施相应食品安全管控。从食品安全监管角度,预制菜生产经营流程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加强全程监管、综合监管。

  为此,《条例》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一是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是要求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将预制菜成品、原料纳入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对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三是要求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国家关于预制菜的定义、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后,制定我省预制菜的具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直接涉及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就餐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江苏是教育大省,学校食堂总量较多,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14351家,经营模式分为两种,其中自营食堂占89.9%,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占10.1%。其他的还有一些学校、托幼机构没有自己的食堂,从外部供餐单位订餐,全省共有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29家,每日总配送量逾100万份。

  为回应社会各方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关切,《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在已有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新增两个方面的补充规定: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首先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自营食堂的,从原料控制到餐具清洗消毒等都要全过程严格把关,对承包经营食堂或从校外订餐的,《条例》强调,学校要选择取得相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并加强对食堂承包方和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其次,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食堂和外部供餐管理等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是强化过程公开,推行食堂“明厨亮灶”。目前,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这次《条例》通过立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群众满意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也是一个突破性举措。

  近几年来,网络食品经营日新月异,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引发公众对于网络食品安全的担忧。此次我省结合实际,在《条例》第二章第四节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针对性制度设计。

  陈琪宏介绍,在规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方面,《条例》首先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公示证照或者备案等有关信息。其次,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溯源管理,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在一定时限内保存相关凭证和记录。再次,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

  在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方面,首先,针对在本省注册登记和在省外注册登记的两种情形,分别明确了备案、报告要求。其次,要求其建立健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评价制度,不得向没有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再次,明确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食品经营服务时,应当依法履行法律和法规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规定的义务。

  在规范网络食品交易配送方面,主要从加强配送人员培训管理、防止贮存配送时受到污染、保鲜保温措施等方面明确了要求。配送直接入口食品的,《条例》还从餐饮具和包材符合规定标准、容器清洁消毒等5个方面做了细化,并明确配送直接入口食品封签的有关要求。

  此外,在针对上述三个方面加强监管制度设计的同时,《条例》也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公示证照或者备案等有关信息等3种网络食品经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