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 2023-12-11 作者: 江南官方体育登录入口

  12月起,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实施:全市范围内实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缴费……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方便群众跨省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聚焦服务大局、突出便民利民,根据公安部工作部署,上海公安机关在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公民在本市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在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197个配备临时身份证制证机的派出所在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后,当场制证,当场发放。

  为建设高质量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幼有善育”,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明确了上海托育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即托育服务资源的四种主要形态、促进托育服务的八大政策举措,包括深入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着力深化社区托育服务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等等政策。《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市非流动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自2023年12月1日起,已组建家庭共济网且选择“共济缴费”的,医保部门将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参保缴费,无需个人再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缴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愿意以共济缴费方式为共同生活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缴纳2024年居保参保费的,在确保职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可足额支付参保费的前提下,务必于2023年12月25日17:30前,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地方专区,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共济缴费”使用方式,以便医保部门及时完成扣款及汇缴,避免错过截止缴费期,影响待遇享受。

  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旨在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因病情变化被多次诊断、鉴定为同一职业病的,应以首次被诊断、鉴定之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起算时点。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收入。此外,用人单位理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企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起生效。该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为促进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需求,优化提升药品零售领域营商环境,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禁毒办、市大数据中心印发了《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原文件可登录查看)。推动上海市在新形势下切实降度性成本,加快产业创新升级,强化行业、监管、人才、创新、智慧化等要素融合,打造全国领先的医药零售终端市场和具有特色的药品零售健康服务体系。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8年11月30日。

  为规范我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原文件可登录查看)。本办法所称固定污染源,是指产生或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态废料、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或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具有固定场所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松江区新闻办介绍,为优化公交线日起,上海松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增松江39路区间线路,主要服务松江南部大居,为片区居民带来更方便的出行服务。线路上行走向自松江汽车东站起,经松汇东路、北松公路、荣福路、联梅路、欣浪路、闵塔公路、百雀寺路、银圩路、大官塘路、茶坛路、白苧路、旗亭路至旗亭路公交站;下行走向自旗亭路公交站起,经旗亭路、松金公路、银圩路、官绍路、旗亭路、白苧路、茶坛路、大官塘路、银圩路、百雀寺路、闵塔公路、欣浪路、联梅路、荣福路、北松公路、松汇东路至松江汽车东站。

  奉贤区新闻办介绍,根据2023年公交线路公交调整走向。调整后起讫站:公交金钱公路站--都市路灯辉支路调整后走向为:公交金钱公路站→都市路灯辉支路(上行):自公交金钱公路站起,经金钱公路、南奉公路、贤浦路、南行路、金钱公路、东方美谷大道、嘉园路、南行港路、金海公路、虹梅南路隧道、剑川路、莲花南路、放鹤路、都市路至都市路灯辉支路止。返程相同。调整后新增站点:莲花南路永德路(上行)、放鹤路莲花南路(上行)、放鹤路吴河路、放鹤路都园路、都市路金塔路、都市路金阳路、都市路灯辉支路。调整后撤销站点:谈家塘路张家里路(双向)

  崇明区新闻办介绍,根据季节特点,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申崇三线、申崇三线(区间)将实行冬季行车计划,取消“早早班”(5点30分班次),取消后两条公交线分。

  《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键要求是车辆限速要求,标准中明确车辆外环线 km/h 以下,直行通过路口应限速 40 km/h 以下,以及右转弯应限速 10 km/h 以下的要求,同时对于道路限速标志低于上述要求的,按照限速标志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更好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源文件可登录查看)。《办法》共11条,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定位、情形、程序、时间节点、方式和社会组织职责、有关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的要求等内容。试行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等10项区域标准,其中9项今日施行

  市市场监管局批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等10项上海市区域标准(原文可登录查看),其中《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标准号:DB31/T 1415—2023)、《技术交易服务规范》(标准号:DB31/T 1416—20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技术方面的要求》(标准号:DB31/T 1417—2023)、《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要求》(标准号:DB31/T 1418—2023)、《医疗付费“一件事”应用规范》(标准号:DB31/T 1419—2023)、《冷链食品及相关物体表面新冠病毒样本采集技术规范》(标准号:DB31/T 1420—2023)、《室内空气中新冠病毒采样和分析技术规范》(标准号:DB31/T 1421—2023)、《健康体检基本数据集》(标准号:DB31/T 1422—2023)、《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标准号:DB31/T398—2023)九项标准12月1日施行。

  市市场监管局批准《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标准号:DB31/T 1427—202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能力评价导则》(标准号:DB31/T 1424—2023)、《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规范》(标准号:DB31/T 1425—2023)、《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号:DB31/T 1426—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4条规范12月1日施行。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方决定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家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26日表示,马来西亚将从12月1日开始,对中国公民实施入境30天内免签证的便利措施。安瓦尔表示,此举是为了迎接2024年马来西亚与中国建交50周年。他同时对中方日前宣布对马来西亚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表示感谢。据悉,马来西亚内政部将公布与免签政策相关的具体措施。

  国家移民管理局宣布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文可登录查看),同时发布新版永居证式样。新版永居证启用后,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接着使用,持证人可根据自己需要,适时申请换发新版永居证。永居证是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合乎条件的外国人批准其在境内永久居留后,为其签发的法定身份证件。该证作为个人身份证件可单独使用,持证人可在住宿登记、购买车(船、机)票等需要证明个人身份的场合作为合法凭证,无须再出示其外国护照。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制定,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原文件可登录查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聚焦落实“四个最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办法》结合行业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将实践中轻易造成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并从风险管控角度,增加并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文件可登录查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署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按时进行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办法》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白准确地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办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上的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根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为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学技术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审查办法是覆盖各领域科技伦理审查的综合性、通用性规定,重点解决科技伦理审查职责不明确、审查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健全体系、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作出相关规定,审查办法划定了科技伦理审查的主要范围,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和组织运行机制,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基本程序,确定了伦理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为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与合理规划利用,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原文可登录查看),编号为GB 55035-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的《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与代码》(标准号:GB/T 42820-2023)和《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标准号:GB/T 42933-2023)两项国家标准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文可登录查看)。

  发展多式联运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抓手。《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与代码》有利于促进我国运输货物分类标准的统一,提升货物运输效率。《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为多式联运装备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流通奠定了技术基础。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多式联运规范发展提供指导,对于快速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构建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民政部发布《地名标志耐候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号:MZ/T 204—2023)、《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标准号:MZ/T 205—2023)、《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标准号:MZ/T 206—2023)、《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标准号:MZ/T 207—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压实外派机构责任,切实保障外派海员权益,交通运输部发布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在优化外派机构许可管理,压实外派机构责任,保障外派海员权益,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更好服务外派海员,依法设定行政处罚,规范海员外派活动4个方面做了修改。

  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工程塑料排水板应用作业规程》(标准号:JTS/T 206—1—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内河助航标志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号:JTS/T 181—7—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技术规范》(标准号:JTG/T 2213—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公路桥梁支座和伸缩装置养护与更换技术规范》(标准号:JTG/T 5532—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技术指南》(标准号:JTG/T 2430—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自12月1日施行。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中开展对无线协议能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施行

  加快网络强国建设,扎实推动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向纵深发展,工业与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中开展对无线协议能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原文可登录查看),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具有IPv6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须按照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并取得型号核准证。二是明确无线局域网设备默认开启IPv6地址分配功能,同时允许用户自行配置。三是要求型号核准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具备IPv6协议测试能力。四是要求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支持并鼓励用户通过IPv6无线局域网设备接入互联网,同时明确用户仍可通过既有其他无线局域网设备接入互联网。《通知》的附件给出了无线协议能力技术方面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为了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牙膏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5条,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内容:

  《办法》明确牙膏定义,规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同时,明确国家药监局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负责牙膏监管工作。《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办法》明确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此外,《办法》在法律责任部分还列举了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参照适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晰了企业主体责任。

  《庭院凉篷》(原文件可登录查看)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补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做详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