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有关]巧家县中医医院食堂、超市及停车场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0 作者: 荣誉资质

  原标题:2023有关]巧家县中医医院食堂、超市及停车场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3.基本情况:巧家县中医医院已开放床位200张,食堂、超市及停车场已具备使用条件;食堂位于1#和2#住院楼4层连廊,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面积约80㎡;超市位于2#住院楼1层,面积约30㎡;小型客车泊车位181个,两轮摩托车泊车位419个。

  4.1巧家县中医医院提供食堂场地,不负责提供食堂厨房设施、餐具、桌椅等设备。

  (1)成交单位须自行提供食堂的各种设备,包括炉灶、蒸饭设备、碗筷、冰柜、保洁柜、餐具、桌椅等,并确保设备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及医院需求。

  (2)成交单位在食堂经营区域内负责原材料采购到加工的全过程、销售以及食堂经营管理等工作,自负盈亏,保障医院病人、职工及其他人员的日常就餐需求。

  (3)成交单位认为合同履行期间需要新添置设备,或经营过程中因就餐人数增加或者中途设备损坏需要另行购置的,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5)成交单位经营期间的食堂装潢改造(含设备设施)应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自主投入,经营期满后,成交单位不得对食堂整体的结构、装潢改造和设备设施实施损害行为。

  (6)经营期满后,成交单位可自行处置投入的设施设备,对于因处置会造成损害的设施设备应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1)成交单位须自行负责合同履行期间超市所需全部设施( 包括货架、收银系统、制冷设备、监控设备等)。

  (2)成交单位在超市经营区域内负责商品采购、销售以及管理等工作,自负盈亏,保障医院病人、职工及其他人员的日常需求。

  (3)成交单位经营期间的装修改造(含设备设施)应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自主投入,经营期满后,成交单位不得对超市整体的结构、装潢改造和设备设施实施损害行为。

  (5)经营期满后,成交单位可自行处置投入的设施,对于因处置会造成损害的设施应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4.3巧家县中医医院提供停车场场地和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含小车和摩托车)。

  (1)停车场场地和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含小车和摩托车)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并同时享有监督管理权。

  (2)成交单位负责停车场停车收费,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巧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建议》(巧发改发(2017) 72号)中“巧家县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3)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涉及到的管理费(职工薪酬、办公费、水电等费用)、税金和其他不可预见费。

  5.服务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食品安全或合同规定的违约情形,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成交单位应同时承担造成的不良后果。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提供上述两项材料其中之一均有效,对于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自然人或经营者个人(或家庭财产)财务情况良好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2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两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2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部门出示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两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对于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供应商具有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经营场所--致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成交后按食品药监管理部门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律和法规或食品药监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且未被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承包经营过程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

  1.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3年06月29日至2023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获取。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法人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

  4.本项目接受网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段按上述第3项要求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07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