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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令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 2024-01-24 作者: 食堂定制化

  2007年8月20日被告姚某承揽了原告清丰县某医院的员工食堂,签定有承揽协议,被告在运营员工食堂期间,卫生条件脏、乱、差,经员工民主测评,满意度为零,员工没有人去食堂吃饭,给原告员工的日子和作业带来不方便。2010年11月16日原告依据承揽协议约好,告诉被告免除该协议,期限让被告将其物品搬走,但被告拒不搬家。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物品从原告的员工食堂搬走。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姚某与原告清丰县某医院签定的承揽协议,协议约好“每季度一次测评,满意度低于70%者院方有权解雇。”被告姚某在承揽中医院员工食堂过程中,卫生条件脏乱差,医院员工都不在员工食堂用餐,经测评满意度为零,病号对伙房有定见。在此情况下,清丰县某医院免除与姚某的承揽协议,契合协议约好。被告姚某辩称如免除承揽合同,原告清丰县某医院应补偿其丢失12万元,但在质证时又抛弃反诉,予以允许。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