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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医院食堂竞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2 作者: 食堂定制化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平远县人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平远县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项目进行公开竞标,现将有关竞标事项公告如下:

  1.竞标范围:该项目位于平远县人民医院内,食堂面积约550平方米,包括患者餐厅、职工餐厅、小卖部各一个。水、电、炉灶、家具家饰、空调、灯具等基础设施全新完好。

  (2)食堂一定要满足医院工作需要,确保职工就餐、职工加班用餐配送、手术送餐;住院患者及其家属陪人的订餐、就餐、送餐、治疗膳食(营养用餐);体检用餐;医院另行安排的餐饮。

  1.承包方应承诺保持所承包的房产原状和用途,如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医院允许在不影响房子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医院不支付费用。除房子的主要部分基建基础设施外,食堂的其他任何维修、维护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承包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别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医院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医院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4.承包方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遵守《餐饮业和集体送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医院餐饮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行业规范及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医院管理中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经营花色品种齐全,价格合理;制定服务水平、饭菜品种、质量、价格水平、利润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

  5.为保证职工和患者利益,食品饭菜价格以不高于市场行情报价为标准经营,具体标准由医院及承包方共同制定。

  6.医院业务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对承包方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患者治疗饮食工作的开展等做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季度进行考核。

  7.如出现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能源费,按实际使用量每月定期向医院交纳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费。

  9.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交承包履约保证金5万元,如承包方签订合同后未能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医院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承包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餐饮行业从业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餐饮企业的要求;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应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为五十万元(含)及以上),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应在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业不良记录。

  7.应具有多家类似经营项目;本项目直接管理人员应有同类项目的成功管理经验。

  1.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时间截止日期止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1)报名登记人员本人需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被授权人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审核:医院将对竞标者提交的材料来审核,筛选出符合标准要求的竞标者进入下一阶段。

  (2)现场竞标:通过审核的竞标者将在医院现场进行竞标,医院将根据竞标者的经营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经营能力、信誉口碑、价格等因素做综合评估,确定中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