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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或经营

发布时间: 2023-12-07 作者: 食堂托管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为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舌尖上的安全”,8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明显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方案》要求,供餐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分餐、配送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餐食品要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严控供餐份数,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供餐。积极地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网络视频直播方式,实时向学校传送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配送等信息,接受学校全程监督。

  《方案》要求,学校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高中考期间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自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对外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陪餐制度和陪餐计划,每餐由学校领导陪同学生一起就餐,陪餐领导餐前应进入食堂后厨对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健康、加工制作的步骤、饭菜质量等进行全方位检查,餐后做好陪餐记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或经营食堂,严禁层层转包。

  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要保证学生每日牛奶、鸡蛋的摄入量,做到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保证学生膳食营养。

  同时,《方案》要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中小学校食堂应逐步取消油炸、烧烤等高油、高盐、高糖、高脂,以及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按时进行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