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范本)

发布时间: 2024-03-13 作者: 政府机构

  1、 年 月 日,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关于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食堂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了达到受托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与持续、长远发展的目标,乙方将派驻负责全面运营管理的团队,以保证受托项目正常供餐为前提,对受托公司进行有偿性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特聘请乙方全权经营管理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提出托管服务方案,甲方提出日常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托管服务方案。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成立于,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营业范围: 。

  2.1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食堂托管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食堂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或业务)。

  3.2 资产产权: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甲方所有。

  3.3人员薪资:托管经营期间,公司按当地薪资水平发放乙方派驻人员职位薪资。

  乙方承诺:在乙方托管期内,食堂正常运作,确保餐食正常供应,无群体性食物事件发生.并按照甲方要求,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执行。

  5.1 双方同意公司向 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公司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

  7.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做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2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估等。

  7.3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8.4应当谨慎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8.6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

  8.7不得为自己或者别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9.1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乙双方一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食堂。

  9.2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一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10.1 经公司批准,乙方有权依据业务发展状况决定食堂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1.1.3 乙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11.2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实施托管经营的,乙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责任并向甲方提交具体方案。

  1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2.2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线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13.1 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3.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3.3 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13.4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14.1 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机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4.2 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机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15.2 甲、乙双方经协商都同意,可以对本协议做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

  15.5 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1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2 甲方逾期未支付托管费用的,应当按照逾期人工总费用总额1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3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应按照托管费用总额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疫情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1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第 方式解决:

  18.1.1 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19.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19.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