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永昌县2024年校园食物安全排查整治专项举动典型事例

发布时间: 2024-05-01 作者: 行业新闻

  为实在保证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永昌县商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展开校园食物安全排查整治专项举动,进一步消除校园食物安全危险危险,压紧压实校园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现将校园食物安全排查整治专项举动中发现的典型事例予以发布。

  根本案情:2024年3月14日,永昌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联合金川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展开校园食物安全县区互查举动。执法人员在该校查看中发现,购进的鲜面条未进行定量包装,现场不能供给该食物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未实行进货查验记载准则。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则,责令该校园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

  根本案情:2024年3月22日,永昌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校园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校园食堂工作人员更衣室设置不合理,食物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

  处理结果:该校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食物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标准》4.6.1,3.2.1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该校园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

  根本案情:2024年3月22日,永昌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校园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校园食堂未设置工作人员更衣室,食物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

  处理结果:该校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食物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标准》4.6.1,3.2.1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该校园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

  根本案情:2024年3月18日,永昌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校园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食堂运用的一次性会集消毒餐饮具包装破损。

  处理结果:该校园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责令该校园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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